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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

       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、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,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,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     第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务公开监督员,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主要由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、群团组织、退离休干部和职工等方面的代表担任。
        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是;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处事公正,坚持原则;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,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。
        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: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;及时收集、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,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机构反馈;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,监督党员群众意见,建议的办理情况;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,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,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。
        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,聘任期满可续聘,最多聘任两期;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,应取消其资格。
        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,也可采取书面信函、网络、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、建议,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,听取意见、建议。
         第七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召开座谈会,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,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,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。
        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,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,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,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。
         第九条 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,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。
 

和为贵 智为上 信为本 勤为力

Harmony is precious, wisdom is supreme, faith is the foundation, diligence is strength.